1.
业务受理
(1) 客户同中心联系人洽谈,签订检测合同,通常情况下以《检测委托单》作为检测合同。
(2) 客户填写《检测委托单》后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中心,确认后即视为合同生效。
(3) 客户将样品寄至本中心,样品需投递上门且邮寄费用由客户承担。
(4) 客户将检测费用汇入指定帐号后将银行回执传真至本中心,确认后检测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开始。
2. 进度查询及检测报告领取
(1) 客户可以凭检测委托单的单号来电查询检测进展情况。
(2) 客户可自提《检测报告》,也可由本中心寄与客户,或采取其他双方商定的方式。
3. 异议投诉
(1) 客户对检测结论有异议时,应尽量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天内或指定领取检测报告期限终止之日起15日内提出。
(2) 中心在接受投诉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
(3) 经复检确认原检测结果正确的,客户应交付复检费用;经复检确认原检测结果有错误时,中心更正检测报告,向客户道歉并说明原因。
(4) 破坏性检测以及检测规范要求样品不能长时间保存的项目不做复检。
4. 样品管理
(1) 样品的保管期为检测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后中心可自行处理。
(2) 对于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环境偏离的样品或特殊样品的保存期根据要求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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