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004-91
水泥地板用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地板用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运输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聚氨酸酯、酚醛或环氧树脂为漆基的水泥地板用漆。该漆主要用于水泥地板,也可用于木质地板的涂装。
2引用标准
GB1726 涂料遮盖力测定法
GB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1729 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
GB1768 漆膜耐磨性测定法
GB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6682 实验室用水规格
GB6739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6740 涂料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GB6753.1涂料研磨细度的测定
GB6753.2涂料表面干燥试验 小玻璃球法
GB6753.4涂料流出时间的测定 ISO流量杯法
GB6753.5涂料及有关产品闪点测定法 闭口杯平衡法
GB9266 建筑涂料涂层耐洗刷性的测定
GB9271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3产品的类别、型号
ⅰ型为聚氨酯漆类。ⅱ型为酚醛漆类、环氧漆类。
4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所列各项的技术要求: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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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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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型 |
ⅱ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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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中的状态 刷涂性 漆膜颜色及外观 粘度,s 细度,μm 不大于 干燥时间,h 不大于 实干 表干 硬度 不小于 附着力,级 不大于 遮盖力,g/m 不大于 耐水性(ⅰ型48h,ⅱ型24h) 耐磨性,g
不大于 耐洗刷性,次 不小于 |
搅拌后无硬块 刷涂后无刷痕,对底材无影响 漆膜平整、光滑 30~70 30 40 1 6 4 24 B 2B 0 70 不起泡、不脱落 0.030 0。04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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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产品的干燥时间、耐湿热性、耐温变性、体积电阻率四项测试条件另有
规定(或要求)时,则可按其规定(或要求)进行试验。
5试验方法
5.1 容器中状态
打开容器用调刀搅拌,允许容器底部有部分沉淀,经搅拌易于混合均匀时,可定为“搅拌后无硬块”。
5.2 刷涂性
制水泥(硅酸盐)混凝土板200mm x100mm x30mm两块,养护7d。再用107胶水将水泥调成粘稠状。均匀地涂在水泥板上,其涂覆尺寸为100mm x 100mm 或200mm x50mm ,干燥48h后刷涂水泥地板用漆,该漆在水泥胶和混凝土板上下两部分板面均应能分布均匀,并且伸展(渗散)良好时,可定为“刷涂后无刷痕,对底材无影响。
5.3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 1729规定进行。
5.4 粘度
按GB 6753.4规定,用6号杯进行测试。
5.5 细度
按GB 6753.1规定,用0~100μm细度计进行测试。
5.6 干燥时间
按GB6753.2和GB 1728规定进行,温度为23±2℃,湿度为(50±5)%。
5.7 硬度
按GB 6739规定进行。
5.8 附着力
按GB 9286规定进行,刀具间隔为1mm并加透明胶带粘撕。
5.9 遮盖力
按GB 1726规定进行。
5.10 耐水性
按GB 9274第5章规定进行。
5.11 耐磨性
按GB 1768规定进行,测试时加750g砝码,砂轮共转300转。
5.12 耐洗刷性
按GB 9266规定进行,洗刷介质为自来水。
6 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中所列的技术要求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液态漆的粘度、细度、干燥时间、遮盖力、漆膜的颜色及外
观、硬度、附着力、耐水性、耐磨性九项列为出厂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型式检验。
6.2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产品应有合
6.3 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6.4 接受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
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受部门有权退货。
6.5 产品按GB3186进行取样,样品应分成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6.6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数量及标志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象时,应及时
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6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7标志
按GB9750进行。
8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装量不大于容积的95%。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
8.2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8.3 产品在符合8.1和8.2条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ⅰ型有效贮存期为半年,ⅱ型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9安全、卫生规定
该漆含有二甲苯、200号溶剂油等有机溶剂,属于易燃液体,并具有一定的毒害性。施工场地应注意通风。采取防火、防静电、预防中毒等措施,遵守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施工场地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和防火防爆参数列于表2: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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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最高允许浓度 mg/m |
最大爆炸压力 kPa |
爆炸限(体积%) |
爆炸危险度 |
闪点 ℃ |
自燃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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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
下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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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苯 200溶剂油 |
100 300 |
765 834 |
7.0 6.0 |
1. 1 1.2 |
5.4 4.0 |
25 33 |
525 500 |
附 录 A
施 工 参 考
(参考件)
A1 该漆一般采用刷涂施工,刷涂之前必须将漆搅拌均匀。
A2 水泥混凝土底材必须养护7d以上,并且经过适当的中和等到表面处理。刷涂前底材的含水量不大于10%,pH值不大于8,表面干净无水、泥等污物。
A3 ⅰ型漆为双组分漆时,应现用丙配,用多少配多少,并在规定的适用期内用完。施工用具应立即用规定溶剂洗刷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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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大连油漆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卿、宫世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