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氨基烘干清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安全使用等。
本标准适用于由醇酸树脂、氨基树脂及有机溶剂组成的涂料。
本标准规定的涂料适用于金属表面涂过各色氨基烘漆或环氧烘漆的罩光。
2产品分类
A01-1 漆膜丰满、柔韧性佳;
A01-2 颜色浅、硬度高、光泽好。
3引用标准
GB 1721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
GB 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 1730 漆膜硬度测定法 摆杆阻尼试验
GB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 5208 涂料闪点测定法 快速平衡法
GB 6739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 6741 均匀漆膜制备法(旋转涂漆器法)
GB 6750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GB 6753.1 涂料研磨细度的测定
GB 6753.2 涂料表面干燥试验 小玻璃球法
GB 6753.4 涂料贮存稳定怀试验方法
GB 6753.6 涂料流出时间的测定 ISO流量杯法
GB 9271 涂料产品的大面积刷涂试验
GB 9273 色漆和清漆标准试板
GB 9274 漆膜无印痕试验
GB 9278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 9286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 9750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 9753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 9753 色漆和清漆 杯突试验
GB 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4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技术要求:
|
项 目 |
指
标 |
|
A01-1 A01-2 |
|
|
液态油漆的性质: 容器中物料的状态 原漆颜色,号 不大于 原漆外观和透明度 粘度(6号杯),s 不小于 |
无异常 8 6 无机械杂质,透明度1级 30 |
|
干膜的一般性质: 漆膜外观 冲击强度,cm 不小于 硬度,s 不小于 附着力,级 杯突试验,mm 不小于 光泽(20℃) 不小于 |
平整光亮 50 40 70 95 0 7 6 110 120 |
|
耐液体介质性|: 耐水性(浸于GB6682三级水中36h) 耐汽油性(浸于GB1922,120溶剂油中48h) 耐湿热性(7d),级 耐盐雾性(7d),级 |
不起泡,允许轻微变化,能于3h复原 不起泡、不起皱、不脱落、允许轻微变色 1 1 |
|
施工使用性: 干燥时间(110±2℃,1000g),h 不大于 闪点,℃ 不低于 |
1.5 26 |
5试验方法
5.1 试验的一般条件
1.1.1 取样,按GB3186规定进行。
5.1.2 状态调节和试验的环境,按GB9278规定进行。
5.1.3 标准试板,按GB9271规定制备。
5.1.4 制板,按GB1727规定的方法进行,仲裁时按GB6741规定进行。
5.1.5 漆膜厚度测定,按GB1764规定进行。
5.1.6 技术要求中漆膜性能测试时,漆膜应喷涂,按烘干条件(110±2℃,1.5h)烘干后在恒温恒湿条件下放置0.5~1h后进
行。
5.2 容器中物料状态
按GB3186中第4章规定进行。
5.3 原漆颜色
按GB9281规定进行评定。
5.4 原漆外观和透明度
按GB1721规定进行评定。
5.5 粘度
按GB6753.4规定进行。
5.6 漆膜外观
在自然日光下进行观察。
5.7 冲击强度
按GB1732规定进行。
5.8 硬度
按GB1730中科尼格规定进行。
5.9 附着力
按GB9286规定进行(切割间距1mm),在方格的正交切口的区域贴上绘图用粘胶带,并用手指平稳地按三次使之完全粘牢,在1~5s内撕下胶带观察。
5.10 杯突试验
按GB9753规定进行。
5.11 光泽
按GB9754规定进行。
5.12 耐液体介质性
按GB9274规定进行。
5.13 耐湿热性
按GB1740规定进行。制板按GB1765规定进行。
5.14 耐盐雾性
按GB1771规定进行,制板按GB1765规定进行。
5.15 干燥时间
按GB9273规定进行。
5.16 闪点
按GB5208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 本标准中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原漆颜色、原漆外观及透明度、粘度、干燥时间、漆膜外观、冲击强度、硬度、附着力、杯突试验、光泽和耐水性为出厂检验项目。在正常生常情况下半年进行一次型检验,其中杯突试验第一批或连续批的首批。
6.2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并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6.3 接受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受部门有权退货。
6.4 产品按GB3186进行取样,样品应分成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6.5 产品出厂时,应对产品包装、数量及标志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6.6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应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7标志
按GB9750规定进行。
8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装量不大于容积的95%。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8.2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有在规定。
8.3 产品在符合8.1和8.2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
9安全、卫生规定
该漆含有二甲苯、丁醇等有机溶剂,其属易燃液体,并具有一定的毒性,施工现场应注意通风,采取防火、防静电,预防中毒等措施,遵守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附 录 A
施 工 参 考
(参考件)
A1 施工以喷涂为主,施工前应将漆搅匀,稀释剂可用ZBG 52003 X-4氨基稀释剂或二甲苯和丁醇(4:1)的混合溶剂。
A2用作罩光时,应将被涂物表面的漆膜有砂纸轻轻打磨净后进行。
A3 为使漆膜光亮丰满,烘烤温度不宜过高。
A4 施工件喷涂后须静置5min以上再行烘烤。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产品标准分技术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家其。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G 51042-87《A01-2氨基烘干清
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