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453-93

醇酸清漆

1. 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醇酸清漆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油改性的醇酸树脂,加入适量的催干剂,并以有机溶剂调制而成的醇酸清漆。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适用于室内外金属、木材表面的涂饰或涂层的罩光。

2. 引用标准

GB/T 1722 清漆、清油及稀释颜色定法

GB 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 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 1762 漆膜回粘性测定法

GB 1765 测定耐湿性、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方法

GB 1766 漆膜耐候性评级方法

GB 1767 漆膜耐候性测定法

GB 1922 溶剂油

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6740 涂料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GB 6742 漆膜弯曲试验(圆柱轴)

GB 6752 色漆和清漆 容器中物质量的测定

GB 6753.2 涂料表面干燥试验  小玻璃球法

GB 6753.4 涂料流出时间的测定 ISO流量杯法

GB 9271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 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漆体介质的测定

GB 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 9750 涂料产品的包装标志

GB 9761 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视比色

3.产品分类

醇酸清漆的产品组成由生产厂确定,按其性能和用途分为下列类别:

类为中、短油度醇酸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适用于室内一般金属、木材表面的涂饰或涂层的罩光,又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类为长油度醇酸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适用于室外一般金属、木材表面的涂饰或涂层的罩光。

4、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各项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Ⅰ类

 

Ⅱ类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原漆颜色,不大于铁钴比色,号罗维朋色度总值

 

8

25.0

 

10

55.0

 

12

75.0

 

12

75.0

原漆透明性

透明、无机械杂质

不挥发物,%  不小于

40

45

流出时间,s   不小于

25

结皮性

不结皮

施工性

刷涂无障碍

漆膜外观

无异常

干燥时间,h   不大于

表干

实干

 

5

10

 

5

12

 

5

15

 

6

15

弯曲试验,mm 不大于

3

2

回粘性,级    不大于

2

3

3

耐水性,h

浸入GB6682三级水中

18

无异常

12

无异常

6

无异常

18

无异常

耐溶剂油性,4 h

浸入GB1922120溶剂油中

无异常

耐候性,级     不大于

经广州地区一年天然曝晒

失光2

裂纹2

生锈0

苯酐含量,%   不小于

23

20

 

5 试验的一般要求

5.1 取样按GB 3186的规定进行.

5.2 试验状态调节的和试验环境条件按GB9278的规定

5.3 试验用标准试板应符合GB9271的规定。

5.4 漆膜制备方法按GB1727中的刷涂法的规定进行。

5.5 漆膜性能测试均以干漆膜计,其厚度为12+3-2µm。除另有规定外,漆膜在规定条件下干燥72h后进行测试。

6 试验方法

6.1 原漆颜色

  按GB/T 1722中的甲法进行。仲裁时按GB/T1722中的乙法进行,试验时同样品池用25.4mm。罗维朋色度总值(H)按式(1)计算:

                                 H=┈┈┈┈┈┈┈┈┈┈┈┈┈┈(1)

试中:R—罗维朋色度,红色;

Y—罗维朋色度,黄色;

L—罗维朋色度,中性色。

6.2 愿漆透明性

将试样搅拌均匀,装入直径约15mm、长约150mm、壁厚约1~1.5mm的无色透明玻璃试管中,试样装入深度约100mm,置于自然日光或符合GB 9761中 3.3条人造日光条件下进行观察,是否因有水、灰尘、杂物、液层分离物等引起的浑浊。如看不出有漂浮物、沉淀物和液相的分离时,可评定为“透明、无机械杂质”。

6.3 不挥发物

GB6740 D  规定进行。

6.4 流出时间

GB6753.4中6号杯的规定进行。

6.5 结皮性

将试样约90mL 到入约120mL带盖广口瓶中,立即盖好瓶盖,并用融化石蜡封口。将瓶放在符合GB9278中3.1 或3.2条规定的环境条件下的暗处24h后,取出瓶,打开瓶盖目视检查。

检查方法:将瓶倾斜,并用玻璃棒触及试样的表面,检查表面的流动性。如表层保持液态时,可评定为“不结皮”。

6.6 施工性

试板底材为符合GB9271中6的玻璃板(约100mm×100mm),仲裁十用玻璃板(约500mm×200mm)。

制板方法按GB1727中的涂刷法制备漆膜。应使试板长约成水平,短边约成85o角竖放。如在操作中没有感到特别困难时,可评定为“刷涂无障碍。”

6.7 漆膜外观

漆膜外观的检验,用6.6经施工性检验后的试板,在符合GB9278中3.1规定条件下干燥48~72h内的任意时间进行评定。如无明显的刷痕、流挂、起皱、光泽不均等现象时,可评定为“无异常”。

6.8 干燥时间

试板底材为符合GB 9271 中4马口铁板,约50mm×120mm×(0.2~0.3)mm。

6.8.1 表面干燥

GB 6753.2的规定进行。

6.8.2 实际干燥

     按GB 1728中甲法的规定进行。

6.9 弯曲试验

试板底材为符合GB 9271中4马口铁板,约50mm×120mm×(0.2~0.3)mm三块。按GB 1727中的刷涂法制备漆膜,在GB9278 中3.1条规定条件下干燥72h,再放入120±3oC烘箱中干燥1h,取出试板在GB 9278中3.1条规定条件下放置1h,按GB6742的规定进行。

6.10 回粘性

GB 1762 的规定进行。

6.11 耐水性

试板底材为符合GB 9271 中第3章普通钢板,约70mm×150mm(0.45~1)mm四块。

GB 1727 中的刷涂法制备漆膜,在GB9278 中3.1条的规定环境条件下干燥72h后,用融化石蜡封试板的背面和周边,待石蜡冷却后作为试板。

浸入GB6682 的三级水中。按技术要求的规定时间取出,在GB 9278中3.1条的规定条件下恢复2h后,按GB 9274 中5.4条的规定检查漆膜。如三块试板中有二块以上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观察检查时漆膜表面看不出有皱纹、鼓泡、裂纹、剥落,并在第二次观察时光泽的减少、发乌、变色程度不大时,可评定为“无异常”。

6.12 耐溶剂油性

试板底材为符合GB9271中第3章 普通钢板,约70mm×150mm×(0.45~1)mm四块。

GB 1727中的刷涂法制备漆膜,在GB9278 中3.1条的规定条件下干燥24h。用原漆包封试板的背面和周边。再放置48h作为实验板。

浸入GB 1922 中的120 溶剂油中4h后取出试板,在GB9278中3.1条条件下坚放恢复2h,按GB 9274中5.4条的规定检查漆膜。如三块试板中有二块以上看不出皱纹、鼓泡、裂纹、剥落,并与保存的另一块未经试验的试板比较,光泽、颜色、硬度变化及粘性增加的程度不大;液体着色程度和混浊程度也不大时,可评定为“无异常”

6.14苯酐含量

6.14.1 试剂

a.     苯(GB 690):加入无水硫酸钠用力振荡;

b.     无水乙醇(GB 678):加氧化钙振荡脱水,注意在吸湿的情况下应蒸馏后使用。

c.     氢氧化钾(GB 2306);

d.     乙醚(HG 3—1002):加无水硫酸钠振荡脱水,注意在吸湿的情况下应蒸馏后使用。

e.     氯化钙(HG 3208):

f.     氧化钙(GB 1262);

g.     无水硫酸钠(HG 3—123)

6.14.2 0.5mol/L氢氧化钾乙醇溶液的配制

       称取约35g氢氧化钾,加入少量的蒸馏水溶解,加刚脱水的乙醇至总体积为1L。加塞子振荡后,防止二氧化碳情况下,放置24h后,取用上层清液。

6.14.3 过滤器

过滤器使用3号玻璃砂芯漏斗(滤孔15~40µm)。

6.14.4 操作方法

准确称取试样约7g(精确至0.002g), 放入300ml苯,装上带有氯化钙球的回流冷凝器使之溶解。然后加入15 ml 0.5mol/L氢氧化钾—乙醇溶液,加盖后,在约55℃维持在18h或如上述装置好冷凝器在60℃水浴上维持1h后,缓慢加热沸腾3h,静置1后,用50ml乙醚洗涤锥形瓶内壁,将沉淀注入已知质量的玻璃过滤器中,每次用10ml 乙醚与乙醇的等体混合物洗涤沉淀5次,在此操作中,如果沉淀吸收空气中的水分溶解的可能,要注意不要使空通过沉淀。

玻璃过滤器应预先在60℃左右干燥20min,然后在130~150℃干燥至恒重,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后,称其质量,求出沉淀的量。但是如果沉淀不是白色的,应每次用约80℃的GB 6682三级水20ml 洗涤四次,并将此洗涤液蒸发至近千,然后在105~110℃干燥,称量残余物。

6.14.5 计算

苯酐含量X1以质量百分数计,按式(2)计算:

                  X1=…………………………………………………(2)

式中:m1—试样的质量,g

     A­—试样的质量,g;

0.611—相当于1g苯二甲酸钾的苯酐质量,g

如果沉淀不是白色的,则按6.14.4中用水洗过,苯酐含量修正值X2,质量百分数计,按式(3)计算。

                X2%=×100………………………………………(3)

式中:m2—试样的质量,g

m2—沉淀的质量,g

A— 试样的不挥发物的含量,%

B— 水洗后残余物的质量,g

0611—相当于1g苯二甲酸钾的苯酐质量,g

7 检验规则

71 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除耐水性、弯曲试验允许生产一个月检验一次:回粘性、耐溶剂油性允许生产检验一次:苯酐含量允许生产半年检验一次;耐侯性当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谨严的要求时外,期于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72 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要求。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

73 接受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 的规定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74 产品按GB 3186 的规定进行取样,样品应分成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75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数量及标志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6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标志

GB 9750 的规定进行。

82 包装

产品应装于清洁、干燥、密封、内无机械杂物的容器内装物的体积为90%95%

GB 6752 的规定测定内装物的体积,再按式(4)计算内装物在容器中的体积百分数V%

                       v%=×100……………………………………(4

式中:V1—试样在容器中的体积,mL

V2—包装容器的体积,mL

8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火源,远离热源的库房内。在夏季温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84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暴晒、避免碰撞,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85 产品在符合8.28.3条的规定条件下,自生产完成日算起,有效贮存超过贮存期可呆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指标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附录A

产品质量检验用试板及试验周期

(补充件)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试验项目,所需要标准试板的底材、尺寸及其数量和试验周期如下表所示:

 

项目章条

项目

标准试板

块数

材质

尺寸,mm

66

67

68

69

610

611

612

613

 

施工性

漆膜外观

干燥时间

弯曲试验

回粘性

耐水性

耐溶剂油性

耐侯性

玻璃板

玻璃板

马口铁板

马口铁板

马口铁板

钢板

钢板

钢板

500×200

500×200

120×50×(0.20.3

120×50×(0.20.3)

120×70×(0.20.3)

120×70×(0.451)

120×70×(0.451)

250×150×(0.81.5)

150×70×(0.81.5

1

1

2

3

2

4

4

3

1

项目章条

项目

试验周期,日

1

2

3

4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6.10

 

6.11

 

6.12

 

6.13

6.14

原漆颜色

原漆透明性

不挥发物

流出时间

结皮性

施工性

 

漆膜外观

 

干燥时间

 

表干

 

实干

弯曲试验

 

回粘性

 

耐水性

 

耐溶剂油性

 

耐侯性

苯酐含量

×-

×-

×-

×-

×

 

 

 


        

          

      

        

        

          

        

×-

 

 

 

 

 

 

 

 

 

 

 

 


           

           

 

 

 

 

 

 

 

 

 

 

 

 

          

          

          

          

          

          

          

 

 

 

 

 

 

 

 

 

 

 

 

 注:(1)记号的说明:X,试样的取样;○,漆膜制备;◎,评定

附录B

施工参考

(参考件)

B1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应适用于醇酸底漆、醇酸瓷漆的表面罩光和配套。个涂层的涂装间隔时间应符合相应的醇酸漆技术要求。

B2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能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干燥成膜,也可在65±5℃的人造条件下干燥成膜,烘干前应在自然环境条件下放置30min左右,一使漆膜流平,提高漆膜的耐水性。

B3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应容易施工,刷漆和喷漆均可,用醇酸漆稀释剂调整到合适的施工粘度。

B4 本标准产品在进行涂装时,每道清漆的间隔时间要在24h以上。

B5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在进行涂装作业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附加说明:

本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供。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金华市造漆5厂、化工部涂料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荣根、费锦浩、季小曼、张明明、施朝晖。

本标准中的优等品和一等品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K5562-1983《醇酸树脂清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 G51 033-87《C01-1醇酸清漆》及原化学工业部颁标准HG 2007-91《C01-7醇酸清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