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F53-34锌黄粉酚醛防锈漆

 


1 产品概述

1.1组成

该漆由松香改性酚醛树脂、多元醇松香酯、干性植物油、锌黄、氧化锌、体质颜料、催干剂、200号油漆溶剂油调制而成。

12 特性

   该漆具有良好的防锈性能。

1.       3用途

用于轻金属表面作为防锈打底之用。

 

2 技术要求

   产品符合下述要求。

      

       

漆膜颜色及外观

黄色、漆膜平整、允许略有刷痕

粘度(涂-粘度计),s         不小于

70

细度μm                    不大于

40

遮盖力,g/m 2               不大于

180

干燥时间,h                不大于

 

表干

5

实干

24

硬度                        不小于

0.15

冲击强度,kg.m

50

耐盐水性(浸盐水中168h

不起泡、不生锈

 

3 试验方法

3.1 漆膜颜色及外观

   GB-1729-791985年确认)《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进行。

3.2 粘度

   GB-1723-79《涂料粘度测定法》乙法进行。

3.3 细度

   GB-1724-79《涂料细度测定法》进行。

3.4 遮盖力

   GB-1726-79《涂料遮盖力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5 干燥时间

   GB1728-7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6 硬度

   GB1730-791985年确认)《漆膜硬度测定法》进行。

3.7 冲击强度

   GB1732-79《漆膜耐冲击测定法》进行。

3.8 耐盐水性

   GB-1763-791985年确认)《漆膜耐化化学试剂性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4 验收规则

4.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4.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4.3 产品按GB-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样品。

4.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即时能知有关部门。

4.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5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5.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5.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5.4 产品在符合5.25.3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A

(参考件)

A1 以刷涂法施工为主。

A2 施工时,可用200号油漆溶剂油或松节油作稀释剂调整粘度。

A3 使用时必须充分搅拌均匀。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涂料产品标准分技术委员归口。

本标准复审起草单位:北京油漆厂。

本标准复审起草人:戴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