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 G51045-87
代替HG2-601-82
A04-81各色氨基无光烘干磁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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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概述
1.1 组成
该漆由醇酸树脂与颜料和体质颜料经研磨后,加入氨基树脂,以有机溶剂调配面成。
1.2 特性
漆膜色彩柔和、平整无光,无刺目感,并具有良好的物理性能,若与X06-1磷化
底漆,H06-2环氧酯底漆配套使用有一定耐湿热、耐盐雾性能。
1.3 用途
主要用于仪器、仪表、铭牌等要求无光的金属表面作装饰保护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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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产品应符合下表各项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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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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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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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膜颜色及外观 粘度(涂-4粘度计),s 不小于 细度,μm 不大于 遮盖力,g/m 不大于 干燥时间,h 不大于 白、浅色(105±2℃) 深色(120±2℃) 光泽,% 不大于 硬度(双摆仪) 不小于 柔韧性,mm 不大于 冲击强度,kg·cm 不小于 附着力,级 不大于 耐水性(36h) 耐汽油性(浸于GB1922-80的NY-120溶剂油 中48h)
耐油性(浸于GB2536-81的10号变压器油中 48h) 耐湿热性(7d) 、 耐盐雾性(7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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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样板及其色差范围,平整无光 40 40 白120、黑55、其他待定
2 2 10 0.4 3 40 2 不起泡,允许轻微变化,能于3h复原 不起泡,不起皱,不脱落,允许轻微变 色、变暗
不起泡,不起皱,不脱落,允许轻微变 色、变暗 1级 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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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指标定为保证项目。 2)本测试应用磷化底漆、环氧酯底漆配套,并使漆膜厚度达到规定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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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
3.1 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 1729-79(1985年确认)《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进行。
3.2 粘度
按GB 1723-79《涂料粘度测定法》中乙法进行。
3.3 细度
按GB 1724-79《涂料细度测定法》进行。
3.4 遮盖力
按GB 1726-79《涂料遮盖力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5 干燥时间
按GB 1728-7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6 光泽
按GB 1743-79《漆膜光泽测定法》进行。
3.7 硬度
按GB 1730-79(1985年确认)《漆膜硬度测定法》进行。
3.8 柔韧性
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
3.9 冲击强度
按GB 1732-79《漆膜耐冲击强度测定法》进行。
3.10 附着力
按GB 1720-79(1985年确认)《漆膜附着力测定法》进行。
3.11 耐水性
按GB 1733-79《漆膜耐水性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12 耐汽油性
按GB 1734-79《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中甲法进行。
3.13 耐油性
按HG 2-1611-85《漆膜耐油性测定法》中第2、3章进行。
3.14 耐湿热性
按GB 1740-79《漆膜耐湿热性测定法》进行。
3.15 耐盐雾性
按GB 1771-79《漆膜耐盐雾性测定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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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规则
4.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
标准的指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4.2 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
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复验,如
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4.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成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
样品。
4. 4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
时,应即时通知有关部门。
4. 5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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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5.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
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5.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
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5. 3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5. 4产品在符合5.2、5.3条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
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
附 录
A
施 工 参
考
(参考件)
A1 使用前必须将漆搅拌均匀,如有粗粒,机械杂质,必须进行过滤。
A2 施工以喷涂为主,稀释剂可用X-4氨基漆稀释剂或二甲苯和丁醇(4:1)的混合溶剂
稀释。
A3 喷涂后应在室温静置5min以上,再进入装有鼓风装置的烘箱,严忌有一氧化碳等污气
存在。
A4 配套品种;
底漆:X06-1磷化底漆、H06-2环氧酯底漆。
腻子:H07-34各色环氧酯烘干腻子、H07-5各色环氧酯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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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涂料产品标准分会第一工作组负责起草。
工作组组长单位:振华造漆厂。
工作组成员单位:天津油漆总厂、北京油漆厂、南京造漆厂、化学工业部涂料研究所、
上海涂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