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
参考文献(IEC标准的全名)由附录D(补充件)列出。
使用在离子辐射情况下的电子测量仪器其附加安全要求,见IEC 405。
室内使用的基本影响量的额定使用范围1)
某些含有电子器件的直接指示型仪表和记录型仪表,或这类仪表的部件(见3.2);
除另有说明外,电流和电压均指“有效值”或“直流值”;在整个标准中:
将“相对湿度:80%改为“相对湿度:20%-80%”(欢迎免费注册,登陆中国涂料在线(涂料在线)行业门户网址www.coatingol.com,免费发布供求,免费发布产品,免费发布企业动态)。
单相供电时,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仪器;
采用说明:上述规定是仪器的安全工作条件,这些仪器有时可承受5--10℃的温度条件,而不降低其安全性。
只用于控制的电子仪器。
规定试验方法,以判明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相对温度:20%-80%3)。
温度:5-40℃;
三相供电时,线电压超过480V(有效值)的仪器;
将“对于在Ⅱ组、Ⅲ组更为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仪器”改为“对于在更为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仪器。”
删去“IEC 601-1《医疗电气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中提出了对此类仪器的要求”。
规定与安全有关的术语定义。
仪器的安全要求还可能取决于仪器的设计是否与使用场所的安全要求相一致。详细说明见附录A(补充件)。
本标准的目的是:将“高度”改为“大气压力”;“达2200m”改用“70.0-106.0kPa(700-1060mbar)”表示。
本标准只涉及安全,而不涉及电子测量仪器的其他特性(见第3章)。
目的将“IEC 359标准中Ⅰ组使用组别规定室内使用的基本气候条件”改为“室内使用的基本影响量的额定使用范围”。
在特殊场合,如煤矿、飞机上使用的仪器,及防滴水、防溅水的仪器,可提出不同的要求或附加要求。
“仪器”这个术语是指1.1.1款中规定的任何仪器及其附件;
对于在更为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仪器4),其安全要求另行制订。
本标准不适用于:大气压力2):70.0-106.0kPa(700-1060mbar)2);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用的电子测量仪器5)。
额定供电电压:
规定电子测量仪器的安全要求,以确保人身和周围环境的防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