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鼓励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到2025年实现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文件中明确了“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等基本任务,并提出“研究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的要求。
【多个省市的“大气10条3.0”】
比如江苏,要求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力争比2021年下降20%涂料在线coatingol.com。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智能化VOCs排放统一管理平台,正成为各省(市、自治区)工作重点之一。
比如安徽,要求2024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比如浙江,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将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数字化管理,且各设区市都要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
相关内容汇总如下
01 《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
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
重点工业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
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力争比2021年下降20%。
02 《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加强VOCs综合治理:
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
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
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
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
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加快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加大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03 《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指导企业积极申报VOCs末端治理豁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等行业以及储油库、港口码头为重点,开展VOCs液体储罐专项治理。
做好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信息管理平台日常运维监管。
04 《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以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和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的数量和比重。
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等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到2025年,推动源头替代生产线20条;到2027年,推动源头替代生产线50条。
强化VOCs全过程控制:
实施油库储罐密封性提升改造工程,大力推动重点区域储油库及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三级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
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到2025年,完成100家企业VOCs治理提升;到2027年,完成200家企业VOCs治理提升。
05 《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胶粘剂使用等为重点,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程。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定期开展储罐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
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
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06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全面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
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产品。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
深化VOCs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
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
07 《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对现有使用企业制定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重点区域、国有企业应加大使用比例。
全面推广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使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比2020年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实施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工程,大力推行先进生产工艺和高效治污设施。
开展含VOCs物料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全过程排查,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治到位。
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
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力度,各地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
重点区域涉VOCs重点行业严格执行特别控制要求。
08 《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电子等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力度。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强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监管。
强化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
推动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家具制造、涂料使用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尽快完成VOCs“一企一策”治理,适时开展VOCs整治效果评估。
指导企业对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并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对装载汽油、煤油等高挥发性化工产品的汽车罐车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对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对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
推动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行业所有企业及其他动静密封点超过2000个的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督促企业在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09 《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标准,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抽检,确保生产、销售、进口符合标准的产品。
实施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
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
推进石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深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实施储罐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
污水处理场高浓度有机废气要采取单独收集处理措施,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
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管控,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
10 《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强化 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以石化化工、工 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针对有机 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废气 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
11 《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
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
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
12 《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
加大重点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强化VOCs废气收集处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切实提升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水平。
13 陕西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积极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各市(区)应研究制定本辖区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做到应替尽替。
对涉VOCs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服务范围内,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喷涂车间,确实有必要建设的应配套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
关中各市(区)以及延安市、榆林市至少建成1个“绿岛”项目。
关中各市(区)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线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14 《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鼓励引导企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
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加强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
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集中治理。
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污水处理场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
配套建设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生产设施开停、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
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规范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
2025年年底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
15 《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
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鼓励制鞋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聚氨酯热熔胶、水性聚氨酯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
加大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推广力度。
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
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
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
存储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顶罐罐顶气未收集治理的,宜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选用“全接液高效浮盘+二次密封”结构。
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
鼓励湄洲湾石化、古雷石化、江阴化工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
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
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16 《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积极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喷涂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全面排查含VOCs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严格整治不达标排放行为,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
加快推进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现象。
17 《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
各市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涉VOCs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督促涉VOCs企业规范台账管理,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建立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废弃量及去向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
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
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
督促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
严查企业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行为。
开展简易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严格限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异味处理除外)。
18 《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
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
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
鼓励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区域或企业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支持实施重点减排工程。
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
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根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油气回收设施自行监测。
结合夏季臭氧污染实际,鼓励加油站、储油库采取夜间错峰加油、装卸油等措施。
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19 《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强化VOCs综合治理: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
定期开展储罐密封性检测; 单独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 密闭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
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 及时收集处理作业中产生的VOCs废气。
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20 《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强化VOCs、恶臭异味治理:
大力实施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
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
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
重点区域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区域,2024年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
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21 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在同一个生产线内,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